退貨、退款說明

退貨、退款說明

  1. 本公司全系列商品皆為客戶指定接單後生產,若非商品本身瑕疵問題不得進行退換貨,退換貨申請須於商品送達後7日內提出申請辦理,辦理退換貨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否則將會影響退貨權限。
  2. 若未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與客服聯繫並將商品寄回,恕無法受理。商品包裝必須完整,即必須恢復至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內外包裝、文件、贈品等),發票亦須保留。
  3. 如為吊牌拆除或遺失、已使用、已修改、已刺繡或印字、或洗滌過的商品,恕無法接受退換。
  4. 退換流程:本公司收到您所退回的商品與發票後,若經確認無誤,將於7個工作天內為您辦理退換貨事宜。更換新品的出貨流程和一般下單流程相同,運費由本公司負擔。
  5. 退換貨商品請寄送到「110台北市信義區虎林街222巷25號1樓 明瑩股份有限公司 收」。
  6. 對於上述退換貨流程或權益說明亦可以直接聯絡客服人員進行說明處理。